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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第2号公告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2018-02-09 09:52:07
    语音播报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第2号公告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刘强等4人:

    你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北新西道43号)

    联系电话:0315-2539138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2月7日

    责任编辑:张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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