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河北滦县撤县设市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以原滦县的行政区域为滦州市的行政区域,滦州市人民政府驻滦河街道滦河西路3号。滦州市由河北省直辖,唐山市代管。(河北省政府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