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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西: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打通纪法衔接关键节点

    来源:迁西县纪委监委 2018-11-27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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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西: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打通纪法衔接关键节点

    为适应当前查办案件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迁西县制定了《关于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移交)案件(线索)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打通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的关键节点,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效率,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合力。截至10月底,县纪委监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起,接收公检法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5起。

    该《规定》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的适用范围和时限,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查处的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涉及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在1个月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查处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相应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相应司法机关。同时对移送程序提出更严要求,案件线索移送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要签字背书;案件线索移送实行月报告制度。另外,对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线索移送过程中提出了更严的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协作配合规定,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发现有向被举报人泄露案件线索内容的、按照规定应该移送而未移送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故意隐匿案件线索、拖延移送时间使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的等影响、干扰案件及时移送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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