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首例醉驾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从唐山滦南交警部门获悉,唐山滦南一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与另一推行电动车某女相撞,该男子因醉驾电动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被滦南警方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滦南检察院。
2018年12月17日21时20分许,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在滦南辖区古柳线由北向南驶行与前方同向推行电动车的一女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滦南交警接报后,立即出警,经对现场进行勘察,肇事男子负全部责任,对该男子抽血酒精检测,结果为121.36mg/100ml,属实施了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前,滦南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将该男子起诉至滦南检察院,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李建民、桑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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