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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南区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案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11-04 1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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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南区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案件

河北新闻网讯 据丰南区纪委监委消息,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唐山丰南区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同向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以开展7个清查行动为载体,全方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减民忧解民怨,力促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48个,党纪政务处分45人,诫勉谈话14人,批评教育29人;涉及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8人,村“两委”干部63人。现将查处的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黄各庄镇董各庄一村报账员董立军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对村民提出单独确权要求未按规定予以办理问题。2015年9月,黄各庄镇董各庄一村报账员董立军在具体负责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没有将本村村民董某甲提出的单独确权要求及时向村委会反映,致使董各庄一村村委会于2018年5月30日将董某甲夫妇二人承包地确权到其子董某乙名下。董某甲因没有单独确权事宜多次到黄各庄镇政府上访,给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立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钱营镇小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侯天友违规实施村内工程问题。2014年4月,时任钱营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侯天友在实施村广场美化等5项工程中,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的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致使上述5项工程所用工程款41.8万元一直无法入账列支,给该村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侯天友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孙庄乡杨英庄村原报账员张志义等人在协助办理自然灾害保险理赔工作中未如实申报理赔名单致使受灾村民未取得赔偿问题。2017年8月,时任南孙庄乡杨英庄村报账员张志义在协助某保险公司办理自然灾害保险理赔工作时,因工作量大,经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张洪亮(非中共党员,给予其批评教育)商量,编造受灾户名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未及时将理赔款收回并发放至真正受灾户。2018年春节后,群众因此事信访,张志义与张洪亮商议后将理赔款收回交由保险公司处理。截至目前,受灾户未领得理赔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志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相关单位将受灾理赔款依规依法发放到位。

四、区水利局水资源管理与水利水保科职员王浩将信访人信息透露给被信访人问题。2018年9月,原区水务局抗旱服务站农水二科职员王浩将到该局信访的某村村民甲某信息透露给被信访人乙某,后乙某在该村村民代表会上公开警告信访人(未指名道姓),并将信访人甲某电话号码后四位在微信群中予以公布,导致甲某又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给正常信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浩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典型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梳理晾晒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切实完善防范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全局高度,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和分析研判,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与民争利、办事不公、作风霸道、滥用权力等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的高压态势,真正使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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