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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7-11-06 17:21:03
    语音播报

    两部门: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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