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主城区和这些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邯政告﹝2017﹞1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要常态化抓好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突出元宵节等节庆节日重要时段,主城区和武安镇、午汲镇、西土山乡、康二城镇、工业园区、北安庄乡、上团城乡等区域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上述区域外,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预警期间,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本《通告》所称“主城区”,系指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城区。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无论任何时间严禁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范围内;
(二)影剧院、公众娱乐场所、公园、绿地、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及周边范围内;
(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范围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全市辖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全年全区域禁止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品种: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电子礼炮;
(四)组合烟花;
(五)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