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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强“借光”照亮贫困群众脱贫路

    来源:衡水日报 2017-03-10 1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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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强“借光”照亮贫困群众脱贫路

    初春时节,站在武强县北代乡留寺林村南的留楚排干大堤上北望,居民房屋上一排排泛着蓝光的光伏电池板堆砌成错落有致的“梯田”,在阳光的照射下,源源不断地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人们把这些长在屋顶的分布式电源称为“种太阳”。如今,随着全县“种太阳”步伐的加快推进,村民的生活也随之悄然改变。

    近两年,武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借助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以及北方光照丰富,居民屋顶平整等优势,大力度推进光伏扶贫产业。

    为推进光伏扶贫,该县制定了《2016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贫困户选择上,由县扶贫办依据无劳动能力、生活最困难为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标准。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由各乡镇组织贫困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及乡镇包村干部依据该标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光伏扶贫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扶贫办,扶贫办汇总后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光伏扶贫对象。

    在分布式电站建设上,该县采取“财政补贴+金融扶贫+企业投资”有机结合的形式,电站按照每户5千瓦的规模建设。建成后,扶贫办补贴每户贫困户资金1.2万元,贫困户向银行贷款2万元,电站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投资。企业经营光伏电站20年,20年期满后,电站归村集体所有。为充分发挥光伏企业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更好的实现科学、统一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光伏企业和贫困户之间还签订了《光伏扶贫项目分红协议书》,协议规定,贫困户将扶贫资金入股到企业,并从县农业银行贷款2万元,归企业用于光伏电站管理使用,企业则负责分五年偿还贫困户在银行贷款的本息,同时每年支付贫困户保底分红收益资金3000元。这样以来,贫困户和光伏企业联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保证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丰收。截至目前,该县已完成965户光伏电站建设,总建设规模4825千瓦,并全部实现并网发电,可带动3400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孟卫力、宋文静)

    责任编辑: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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