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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公司失约拒回购,七旬老人起诉获赔偿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7-30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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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公司失约拒回购,七旬老人起诉获赔偿

收藏品公司失约拒回购,七旬老人起诉获赔偿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刘燕菁)

案情简介:

七旬老人沈大爷退休一人在家,每天都能接到一家收藏品公司的热情推销电话,并向沈大爷保证收藏品投资的收益很高,还承诺在行情不好时以购买原价回购藏品。沈大爷成功被推销人员“洗脑”,遂以高价购买了儿童邮票、民国邮票、钓鱼岛电话卡等收藏品,花了20多万元。但多年来多次要求该公司回购藏品,却遭到再三拖延与推脱,自己被气晕病倒,无奈之下,沈大爷一纸诉状将该收藏品公司告到了法院,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并支付利息。在法庭上,沈大爷称购买邮票时自己年事已高、视力残疾、思维及判断能力下降,轻信了该收藏品公司管理及销售人员“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可以回购升值”的虚假承诺。

律师评论:

在本案例中,沈大爷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要具体分析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如果事情经过真的如沈大爷所言,该收藏品公司曾向沈大爷承诺“购买该公司产品后一定可以回购升值”,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等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等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并予以索赔。

律师建议:

1、回购承诺勿轻信。在购买收藏品时,若销售公司予以回购承诺,双方应就回购的条件、流程、标准等具体事宜予以商议并形成书面约定或协议。买卖双方商议达成的书面协议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权利受损留证据。本案中,原告在向被告公司主张回购时将双方交涉过程予以记录,为其主张被告欺诈提供了有力证据。因此一方面应当积极维权,另一方面要留个心眼,留存相关权益受损和维权的证据。

3、维权法律有保障。在购买商品时,若原告能举证证明被告在销售期间存在欺诈,则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卖方应向买方退回货款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等。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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