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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邢台市法院推广出具《离婚证明书》便民措施

    来源:邢台日报 2020-05-08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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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邢台市法院推广出具《离婚证明书》便民措施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事实,个人隐私有泄露的可能,怎么办?近日,河北省邢台市法院全面推广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便民措施,并于4月27日,为当事人李某、郭某发出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由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当事人再婚或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时如需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但裁判文书上写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例如离婚的原因、财产状况、婚生子女的具体信息等,极容易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初,市法院着眼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把推广《离婚证明书》作为2020年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在全市法院系统推行。今后,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证明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且隐去了与婚姻状况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在法律效力上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致。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而且便于保管、携带,方便了当事人。(记者武健 通讯员路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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