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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下月起施行

    来源:邢台日报 2020-10-16 13:20:48
    语音播报

    《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下月起施行

    10月15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计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悉,《规定》分三个层次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出了规定,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将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之一,由市人民政府依据预警级别依法启动实施。

    《规定》进一步明确,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党政机关办公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和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等重点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针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各类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定或者细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记者谢霄凌)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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