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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由1.5%降至1%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4-05 1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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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由1.5%降至1%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河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今年1月1日后已按1.5%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今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按程序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冀人社发[2012]8号)第八条和第九条(一)、(二)、(三)款的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调剂,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政府给予补贴。

    据了解,新的费率标准实施后,与上次费率相比,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了0.3%和0.2%。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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