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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伟大新时代 唱响住建最强音改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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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伟大事业
    ——从《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出台谈起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2-17 1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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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伟大事业
    ——从《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出台谈起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什么是绿色建筑?为何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这一切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说起。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40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建筑业发展日新月异,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但随之而来的是建筑能耗持续上升,建筑已成为全国能源资源最主要的消耗源和环境污染源之一。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信息显示,我国建筑的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3.3%,建筑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总体排放的43.7%。建筑高能耗日益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顽疾。

    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绿色建筑即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绿色建筑,即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国家一直在行动。近年来,国家先后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代建筑方针,要求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超低能耗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河北积极探路

    发展绿色建筑,河北亦没有缺席。绿色建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标准到高品质发展的阶段。近年来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逐渐探索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2010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新建绿色建筑6781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6.1%。2018年前10个月,河北城镇累计竣工绿色建筑面积2200万平方米。初步分析测算,年可节约标准煤50.3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31.7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4276万吨,节约用水651.20万立方米。

    健全政策体系。2010年,省住建印发《关于推进河北省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省绿色建筑示范面积达到330万平方米以上,为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绿色建筑呈现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2017年,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标志着我省绿色建筑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强化财政支持。2012年,《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对绿色建筑进行财政补贴。河北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在省级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中明确,“省级财政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按国家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绿色生态城区按国家一定比例配套补助。”

    自2014年起,我省每年利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城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对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予以奖励,并将其列入《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其中,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奖励1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奖励35元/平方米。这一政策调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绿色建筑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绿色建筑的理念日益深人人心。

    完善标准体系。制定一系列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程、导则,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等,河北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与国家标准的有序衔接,并充分体现我省地方特色。

    2015年,颁布实施我国首个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被动式房屋发展过程中新的里程碑。随后又制定出台《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为我省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供行业标准支撑。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多地成果丰硕

    近年来,秦皇岛努力打造绿色、节能、宜居建筑,有效推进了该市绿色建筑的发展。

    2013年,秦皇岛成立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1+1+8”管理和技术体系(即《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和8个配套技术文件)。2015年,秦皇岛成为全省第一个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城市。

    为完成绿色建筑目标任务,与各县、区签订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状,把绿色建筑列为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进一步明确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等单位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职责,初步形成“源头管理、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闭合管理机制。

    先后印发绿色建筑审批和监管流程、实施流程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动态考核暂行办法、专项评审管理办法等14个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强化全过程监管、落实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2017年,完成施工过程监管细则、竣工验收细则、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确保竣工验收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截至2018年10月,全市绿色建筑项目累计达350项,建筑面积1785.56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61项,560.63万平方米;“在水一方A区”住宅小区、数谷大厦项目分别荣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二、三等奖,4项被动房项目获得“中德合作高能效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质量标识”。

    作为全省第一个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城市,唐山从2012年开始实施“绿色星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且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唐山模式”。

    在谋划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唐山牢固树立“精心、精细、精致”的理念,围绕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先后编制了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装修设计、绿色施工导则、图纸审查、装修施工、材料检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要点和保障性住房户型图集等十多项技术标准,覆盖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质量和品位的全面提升。同时,参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建立了符合唐山实际的“绿色建筑”1—3星标准体系,全力打造绿色保障性安居工程。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唐山提出自2017年5月1日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进入常态化、规模化发展阶段。

    近年来,在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中,石家庄发起对绿色建筑的召唤,并坚定不移地迈向了以绿色为主导的“生态文明”之路。从2017年5月1日起,全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均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国有投资项目均按二星以上设计、建设。各县(市、区)全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城镇节能建筑占城镇现有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鼓励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及医院病房楼加装新风系统及必要的空气净化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建设。

    石家庄还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市场化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模式。加强对项目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覆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全过程。

    2018年10月,“2018雄安新区超低能耗建筑国际论坛”在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拉开帷幕。这是新区首个城建项目,也是新区第一座“绿色建筑”,其中蕴含许多创新的绿色元素。

    雄安市民服务中心的存热技术仅为0.17,与执行现有设计标准的建筑相比,可节能50%以上。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起步。未来的雄安新区,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达标率将达100%。

    随着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城市节能降耗成为这座“未来之城”的重要任务。新区具有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创新优势,有条件在城市建设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全系统领域注入节能降耗基因,全新的城市开发将为超低能耗的实践提供规模化的应用场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

    推动绿建立法,《条例》应时而出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以及“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实施,河北建筑业迎来大发展、大跨越的重大历史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转变,对积极应对能源安全战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河北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不一,也亟待将绿色建筑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自2015年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始着手《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于2016年底报送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条例》被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于7月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赴多地调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作了反复修改。2018年7月26日,9月18日、11月2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三条,具有四个突出特点:

    第一,明确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建设具体要求。

    《条例》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规定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都应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规定了3类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提出雄安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并对农村新建建筑提出了鼓励和引导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住房城乡建设以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条例》提出,推动河北与北京、天津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协同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促进京津冀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

    第二,明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监管。

    规定市、县两级要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明确了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和主要内容。明确将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用地规划许可的规划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其纳入规划条件核实。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程序 ,在规划、用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对落实作了具体规定,实现对建设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

    第三,明确运营改造要求,补足制度短板。

    在绿色建筑的运营方面,《条例》规定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主体责任。还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能耗统计监测平台,通过评估和统计监测,为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供依据。

    在绿色建筑的改造方面,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建筑,要优先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绿色改造。

    在绿色建筑的拆除方面,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色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确需提前拆除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明确激励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资金支持的范围,省级层面的政策扶持方向,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

    《条例》还明确了对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发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等4项对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和建设、购买绿色建筑的激励措施。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催生出一场伟大的建筑革命。科学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既是改革开放40年来河北住建人一步一个脚印的生动实践,又是燕赵儿女迈向新时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路径。为达到这一目标,河北住建人必将励精图治、砥砺奋进。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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