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劳动法意义上有哪些特殊保护

兰台劳动 2021-05-17 17: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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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因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而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之能力的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各项权利,其中,劳动就业权是我国残疾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时往往面临更多困难。我国现有约6000万左右的残疾人,残疾人能否顺利实现劳动就业权,不仅关系到数目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能否顺利建设和谐社会。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

    劳动就业权具有丰富的内容,有关国际公约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还规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对劳工就业权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平等原则,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劳动就业权毫无例外地应适用于残疾人。此外,各国法律还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在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就业权同样适用于残疾人。与此同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具体而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具有获得工作和参加劳动的权利。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拥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才能、能力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残疾人在参加劳动就业方面受到身体条件的限制,要实现残疾人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必须给予残疾人以特别的扶助。因此,在实现劳动就业等方面,残疾人享有接受社会扶助的权利。《残疾人保障法》在第四章“劳动就业”中规定了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若干原则、制度和措施。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予以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须对残疾人劳动就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已经采取了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

    (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一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残疾人劳动者也不例外。残疾人参加劳动,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向残疾人劳动者支付报酬。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劳动报酬条款已成为残疾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仍存在歧视残疾人的问题,同工不同酬,分配不公平,残疾人无法和其他人一样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意味着残疾人劳动者在获得劳动报酬方面不应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残疾人在参加劳动的过程中,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这是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造相应的安全条件和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为从事劳动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以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由于残疾,残疾人劳动者可能对劳动条件和安全条件有特殊的要求,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的规定,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增强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并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由于残疾,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残疾人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发展。而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5条的规定,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以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五)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可能因为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等原因而陷入经济困境,社会保险通过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方式,使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说,社会保险是惠及每一个劳动者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和各类福利。

    (六)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为了维护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作出了规定。例如,《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残疾人劳动者也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残疾人有权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劳动,享受休息和休假。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残疾人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国家应当发展适合于残疾人休息和休养的特殊设施。

    此外,残疾人还享有参加工会、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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