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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幼儿园中小学校公交站台等室外区域禁烟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9-04 0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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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幼儿园中小学校公交站台等室外区域禁烟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中小学校公交站台等室外区域禁烟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艳红)近日,《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城市,加快控烟立法,从制度上规范控制吸烟,已是势在必行。《条例》本着便于公众执行及便于行政执法的原则,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北京等市的有关经验,对张家口市控制吸烟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做出规定,共计21条内容。

该《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该《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有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设置的吸烟区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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