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审核拨付108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419万元
近日, 记者从张家口市人社局获悉,为支持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张家口市自1月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截至目前,张家口市已审核拨付了108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419万元,惠及职工1.99万人。
据了解,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享受政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 以下的参保企业, 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非严重失信企业、 非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 “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不超过50%。 此外,裁员率计算方法: 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 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自1月1日至3月31日发放到位。(臧波、王小磊、王向东)
责任编辑:郭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