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新人观澜

何红运:“发毒誓”卖货是“掩耳盗铃式”违法

河北新闻网 2021-12-16 14:33:00
语音播报
  • 分享
  • 何红运:“发毒誓”卖货是“掩耳盗铃式”违法

    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新发现: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无效则“断子绝孙”。14日,记者在相关平台搜索后发现,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却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北京青年报)

    随着电商经济的兴起,各种网上平台售货行为被人们广泛接受,新兴的营销模式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病”。部分商家为快速抢占市场,不惜采取“低劣”手段进行商品推销,夸大宣传、虚假代言更有甚者,以“发毒誓”进行广告推销,不仅引起消费者反感,还试图用“掩耳盗铃”的方式游走在法律监管的边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风气。

    “发毒誓”卖货是对传统价值观的践踏,更是在挑战法律底线。“童叟无欺”“货真价实”“买卖不成仁义在”……向来是中华民族经商文化中的主流价值观,“一诺千金”更被视为是商家最好是“招牌”,但是目前网购平台上存在部分不良商家,用恶毒赌咒发誓的方式来推销没有质量保障的产品,夸大产品特别是医药类产品的功效和体验,不仅引起消费者心理感官上的不适,严重的还会给购买者造成二次伤害。

    此举已经不仅仅是商家道德底线的突破,更是对法律和人性的挑战。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新近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更是对网络广告的形式、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参照广告管理办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如果商家存在无中生有或者扩大宣传效果的情况,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等,无论是“断章取义”还是“发毒誓广告”均属于涉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防范和抵制网络不良广告信息,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平台监管方、商品经营方、消费者等多方共管,形成监督治理合力,方能营造一个清朗的购物环境。政府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者,需要发挥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强制力,严格立法、司法、执法等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宣传行为“零容忍”。

    平台监管方作为平台的运营者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如果助长类似行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的是平台的良性发展。

    作为广告投放者的商家更是不能唯利是图、漠视责任,从长远来看,“发毒誓”这种行为也是在透支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无异于竭泽而渔。最后,广大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拒绝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特别是医疗类产品,及时索要发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网络是把双刃剑,良好的网络生态是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必须加大对网络平台特别是网络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让商品交易在阳光下进行,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下开展,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责任编辑:霍骋远

    下一篇: 苏绍玮:外包公司“抢甘蔗”,执法权岂能外包
    视频直播
    预告 | 河北省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

    预告 | “创业守初心 荣耀再启航”河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系列专访第三期——“投身创业铸成就 矢志就业续辉煌”

    预告|第十届中国(河北)青年创业创新大赛
    热门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