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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琳:让“家暴不是家务事”成为社会共识

河北新闻网 2021-12-23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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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瑞琳:让“家暴不是家务事”成为社会共识

    近日,江苏省通过了最新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结合有关实践经验,将鼓励举报、制止家暴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此外,还明确了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12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传统观念中,家暴往往被视作“家丑”、“家务事”,受害者不敢宣扬,旁观者也容易被“少管闲事”的心态给“劝退”。然而,“丑”诚然是丑,丑在暴力行为的可怕和严重后果的危害,家暴可不见得是“家务事”,自2016年国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起,家暴就已经是一种明确的社会性违法行为,举报制止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

    家暴不是小家事,而是在“家门内”给“家门外”的社会埋下隐患。家暴的危害早已是老生常谈,然而,家暴仍是一种普遍的恶劣社会现象,全国妇联曾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不管是近年来令人震惊的“拉姆案”还是一次次进入民众视野的李阳家暴,抑或是无数不为人知却一直在发生的拳打脚踢,都是破坏社会稳定的毒瘤,要将其铲除,就必须通过立法将对家暴者的威慑落到实处,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框架将对受害者的保护落到细处。

    遏制家暴需要外界发力,旁观者需要法律来赋予“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家暴往往发生得“无声无息”,家暴过后,多数受害者也主动充当“沉默的羔羊”,因此,家暴目击者力所能及的制止和毫不犹豫的举报对于让家暴“现出原形”、将受害者拉出泥潭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所赋予目击者的既是底气,又是正义,给予仗义出手者一定的奖励,有助于激励更多人一起行动,凝聚起合力,形成共同对家暴说“不”的社会氛围。

    奖励举报制止家暴的见义勇为,相关机制也需跟进落实。对于家暴,举报或制止都只是第一步,解决问题才是根本目标,而解决问题绝非是将问题重新划归“家务事”之列,更不是“和稀泥”式调解,基层公安应该建立起专门处理家暴类案件的职能部门,从根源剜除家暴的病灶,不让同一家的家暴被二次举报。此外,必须规范奖励申报的流程、制度,尽快将奖金发放到位,同时做好对见义勇为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为其招致打击报复的意外伤害。

    在家暴行为面前,沉默即是纵容。反对家暴这一社会影响恶劣的现象,需要公众用道德责任感来为之上一道“紧箍咒”,以法律为公众的见义勇为托底,让“家暴不是家务事”成为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王瑞琳)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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