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