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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已购房 前妻伪造签名办理房屋产权共有权证

    来源:非常帮助 2021-12-31 18:09:08
    语音播报

    婚前已购房 前妻伪造签名办理房屋产权共有权证

    婚前我独自买房,前妻却伪造我的签名,办理了房屋产权共有权证

    婚前我按揭买房,同年与前妻登记结婚。婚后前妻携带结婚证并伪造我的签名,独自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产证和房屋产权共有权证,此时贷款仍有部分未还完,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对你前妻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讼或者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你作为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先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起诉你的前妻。拿到判决后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即可。

    房管局作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的管理职责。房管局作为房屋登记的发证机关,对申请人的更名申请进行审查时,除对申请人的证件等证明材料等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还应遵循合法合理审慎的原则,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慎对比。而根据你的描述,可能存在房管局对提交的材料未尽到审查义务的问题。你有权就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房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需要证明你与房管局错误登记的具体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可要求房管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变更。

    普法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责任编辑: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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