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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狗打架,主人受伤,谁来赔偿?

    来源:非常帮助 2022-01-25 15:45:29
    语音播报

    狗狗打架,主人受伤,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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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方大爷在楼下遛饲养的萨摩犬,当时这只萨摩犬系着牵引绳,但是没有佩戴口罩。随后,有三只没有拴绳的小狗往萨摩犬的方向跑来。方大爷拉紧牵引绳将往前冲的萨摩犬拽回。三只小狗中的两只随即离去,但另一只却又往方大爷身边冲去,此时,这只小狗的主人文阿姨赶上来,想给小狗拴绳,但是却没有成功。而此时,萨摩犬冲出扑向小狗,两只狗纠缠到一起,文阿姨见状立刻上前扑打萨摩犬,小狗逃离。此后,小狗再次靠近,萨摩犬冲向小狗并追赶直至双方主人分开。在这个过程中,文阿姨的手被狗咬伤。


    事后,双方因为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次日报警后处理未果,于是文阿姨将萨摩犬主人方大爷诉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狗狗打架,主人遭殃,到底谁该赔偿?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上,原被告二人对原告文阿姨的伤是否为被告方大爷的萨摩犬所致产生争执,但双方均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经审理查明,从监控视频来看,虽然确实无法看清楚是否是萨摩犬将文阿姨咬伤,但也不能否认冲突的起因是萨摩犬主动攻击小狗,导致在冲突过程中文阿姨受伤的事实。被告方大爷虽有犬只准养证,且遛狗时系有狗绳,但其对饲养的萨摩犬管理不当,且未对该犬佩戴口套,导致该大犬产生主动攻击小狗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原告文阿姨在遛狗中对自身安危具有注意义务,事发时其对萨摩犬进行扑打,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护,且其没有犬只准养证,未对小狗采取系绳等措施,对小狗管理不足,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两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法院酌情确认对本案的侵权结果由原告阿娟承担40%,被告阿方承担60%,原告共损失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合计3800余元,按照上述责任比例,判定被告按责任比例赔付原告约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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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前办好狗证、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自己的爱犬骚扰他人、为大型犬只戴好口套、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等等事项,都是一个合格的宠物犬主人所应该做到的。否则若是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只的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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