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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来源:河北农网 2022-07-14 08:10:33
    语音播报

    保定市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河北农网讯(张宝程   王芳)为建立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激励各类人才到农村一线干事创业,日前保定市制发了《保定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本次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范围为以农民为职业,具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农村电商、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骨干人员,以及返乡入乡创业的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

    新型职业农民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两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设置农艺、畜牧、工程三个专业。初级职称资格名称分别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农民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资格名称分别为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工程师。

    本次评审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1-60周岁。同时,明确了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业绩条件,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须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据介绍,本次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建保定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办理。

    对于,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后,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年限,在新岗位参加首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累计计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涉农部门各类农业项目要向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逐步形成项目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享受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奖补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实体的,在全市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中,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党员发展、村“两委”干部选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于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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