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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河北农网 2024-04-18 17:55:27
    语音播报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我们在承德市兴隆县青松岭镇某工地干活,干完之后被拖欠5万多元工资。4年多了,一直拖欠不给。"

    针对邯郸市曲周县侯村镇花屯村花某向燕赵农村报社来信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燕赵农村报编辑部将其来信转给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隆县人社局)后,近日收到该局的调查答复。

    收到花某反映欠薪问题的线索后,兴隆县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出答复。经查,花某于2023年8月23日通过人民网群众留言反映过该问题,人社局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完毕。

    2023年8月23日,兴隆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反映线索,立即登记立案。经与花某调查了解,2019年,花某经徐某安排到青松岭某项目工地做电工,负责穿线工作。徐某给花某出具了拖欠工资证明,但一直没有支付。

    兴隆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局立案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兴人社劳监询通字[2023]38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其8月31日前接受调查,该单位逾期未接受调查。

    2023年9月7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项目劳动分包单位邯郸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该公司书面回复,承认拖欠花某等人工人工资。

    2023年10月27日,该大队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要求支付花某等工人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也未说明合理理由。

    2023年11月22日,该大队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也未说明合理理由。

    2023年12月4日,该大队按照监察程序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公示。

    至此,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依法已经履行终结,无其他行政措施可实施。如行政复议、诉讼期满,涉事公司仍未履行,人社局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为节省诉讼时间,已告知花某、徐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欠薪问题绿色通道”维权,目前二人未来仲裁立案。

    今年3月25日,兴隆县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问题线索同时移送所在乡镇政府青松岭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介入该欠薪案件,研究解决办法。

    目前,兴隆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经立案,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涉事公司下达了行政文书,并依法定程序最终将按法定时限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感谢兴隆县人社局对燕赵农村报舆论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韩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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