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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月1日起,两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

河北新闻网 2023-06-28 13: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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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陈玉)6月2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全省落实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可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

    《通知》明确,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采购量的确定,《通知》明确,采购主体采购量按照《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和《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中相关规则确定。

    《通知》明确,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2023年6月26日起,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配套政策措施,《通知》提出,将原未在河北省医保目录内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类集采医用耗材,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预付金、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冀医保规〔202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


    责任编辑: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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