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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河北最新通知!

河北新闻网 2023-11-27 17: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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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高佳希)为有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 GAP)的实施和示范建设,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产业高质量发展,11月16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关于推进河北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遴选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和品种,优先选择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或其他中成药大品种作为重点品种。二是指导开展自评和材料报送,示范建设企业(基地)应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开展培训和组织生产,建立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内部评估标准,并根据《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对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情况是否符合中药材GAP开展自查评估,自评合格后,主动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自评报告。三是规范GAP标识变更备案,示范建设企业自评结束后,中药生产企业按要求在药品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中成药应当是处方中的所有植物、动物来源药材均符合GAP后方可标示,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标签变更。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生产的批次不得标示。 四是组织延伸检查和结果公示,通过检查的企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的品种以及生产企业等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除外。

    通知对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进度安排进行规划,于2023年11月至12月进行前期工作准备,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完成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遴选示范建设企业和重点品种、指导企业(基地)开展自评、审核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最后于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对参与中药材GAP推进工作的企业,总结GAP实施情况、 建设经验和成果,全面梳理发现的问题,并作总结报告。

    对于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示范建设,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通知中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和培训中药材GAP检查员队伍。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多部门协作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三是推动产地引导,鼓励引导建立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标准。四是加大宣贯力度,宣传推广中药材GAP在中药材规范化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高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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