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陈玉)为支持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及医疗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更广泛的医疗保障需求,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北省内多家医院共202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化学制剂8个,中药制剂194个。
据悉,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制剂纳入医保条件
《通知》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注册号或备案号,临床使用满1年以上,且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
制剂纳入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各市医保部门对资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条件等进行初审,省医保部门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测算医保支付标准等。
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是医保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所以,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也是定点医疗机构的最高销售价格。
制剂使用规定
《通知》要求,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医疗机构制剂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在规定调剂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并执行与生产制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类别。
截至目前,河北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总数达到了47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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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