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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医检结果互认”应当一推到底

河北新闻网 2022-03-01 0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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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纵横谈|“医检结果互认”应当一推到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综合近日多家媒体报道)

    “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以前的片子和化验单到另一家医院不认,需要重新排队、重新检查、重新缴费,攒了一堆单据最后仍是同一个检查检验结果”——这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糟心”经历。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3%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在不同医院重复做检查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推动“医检结果互认”,可以满足群众更便利的就医需求,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是一件惠民的好事。

    推行“医检结果互认”的呼声早已有之,但之前却不同程度地遭遇“软抵制”。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利益的掣肘。在有些医院,医疗检验是收益的一个大项,相关科室会有激励回馈开单医生的机制。这与“以药养医”,有着相似之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对医疗责任的担忧。不同医疗机构的检查仪器和方法不同,医生水平也有差别,这就导致即使是同一项医疗检测,检查结果也不完全一样。而一旦患者在诊疗中出现意外,很容易产生责任归属的问题。这些的确是“医检结果互认”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绝不能成为有关方面放任自己“躺平”的理由。

    一份医检结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这几天,人们对推出“医检结果互认”的好评声不绝于耳,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从中读出大家的强烈期待,尽最大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医检结果互认”,并不是“挟泰山以超北海”。不管是“以药养医”还是“以检养医”,本身就是不合规、不合理的“创收”,就应该想方设法去清除、去杜绝。这次推行“医检结果互认”恰恰是对这些“创收”进行“诊疗”的良好契机。而之前异地就医等惠民政策的推行也早已说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把关乎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放在心上,没有什么绊脚石是无法解决掉的。

    推行“医检结果互认”涉及复杂的责任问题,需要医院、医生勇于担当,也需要管理部门为“担当者”担当。实际上,《管理办法》就考虑到了现实情况的复杂性,规定了六种可以重复检查的特殊情况,如术前、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急诊急救等,充分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也充分考量了医生的种种顾虑。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明确互认流程、互认时效、各级职责,以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划分。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医务人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改革,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职。

    “医检结果互认”是一项惠民之举,是一份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体现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坚定决心。期待各地都能把“医检结果互认”一推到底,让老百姓的获得感更实、幸福感更强、安全感更有保障。 (贾梦宇)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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