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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玉田县事故停车场已将收取的车辆拖车费返还车主

河北新闻网 2023-06-20 1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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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良玉)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唐山玉田县事故停车场收取车辆拖车费 不交费不给车”的问题。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现已将600元费用退还给车主,情况得到合理解决。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2023年6月1日,我在唐山市玉田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将我的车拖到停车场。6月3日我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向我收取600元费用,说是拖车费,不交钱不给车。请问是否合理?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咨询的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取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该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单位民警因收取证据需要,依法将事故双方车辆由托运公司托运到了停车场所。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行政执法需要扣留的机动车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期间停车费及拖车费用不需要车主承当,现已将600元费用退还给车主,情况得到合理解决,反映人表示满意。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login.html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留言入口”,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问题;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4、纵览新闻客户端

    下载纵览新闻客户端,进入“阳光理政”专区,点击“我要留言”提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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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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