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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美宣传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北京日报 2023-07-20 1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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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医美宣传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主要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使用。

    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消费者应以实名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消费者有权索取药品信息及溯源。消费者还可以向美容医疗机构索要服务项目所用肉毒毒素、玻尿酸、胶原蛋白及假体等填充材料及其他高净值药械产品的合格证、溯源码等资料。

    示范文本特别对医美机构提示,应如实介绍、宣传服务内容和效果,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责任编辑:郭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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