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滦平县近期处罚拆除3起货车私加灯行为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于歆)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承德滦平112国道大货车私加灯光 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河北承德市滦平县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张百湾中队在日常巡逻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加灯等违法行为,近期已处罚拆除3起。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每天下午五点半后,承德滦平县张百湾到双滦区112国道上,部分大货车前车牌位置加装大灯,刺眼的灯光导致对面汽车司机瞬间看不清楚路。该段道路大货车超载、超高现象严重,晚上行车不安全,被迫在桥上停车让行。
河北承德市滦平县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自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超高,张百湾中队在日常巡逻中未发现有超高车辆,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前大灯瓦数不能超过60W,或私加装氙气车灯,或将原车的卤素车灯换成氙气车灯的属于私改车灯,此类行为需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张百湾中队在日常巡逻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加灯等违法行为,近期已处罚拆除3起。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巡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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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