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纵览客户端讯(通讯员蒋占金)据了解,《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施行。为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信用法律意识,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切实发挥诚信企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河北省信用协会唐山市办事处近日印发通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条例、长知识、重实践、促应用”主题宣贯专项行动。
诚信共建企业、会员企业单位即将组织全员职工学原文,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将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条幅、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条例》内容,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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