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推动快递业实现新发展
《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河北新闻网4月2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永晨)快递企业以抛扔、踩踏等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者未按收件人电话或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额度不等的罚款等处罚……今天,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对这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图为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邢台市快递业快速发展,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快递品牌17个,许可快递企业39家,备案快递分支机构201家,备案快递末端网点2126个。1至3月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40亿件,同比增长39.34%,业务量位居全国第37位。但该市快递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用邮需求还有差距。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快递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快递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该市快递业在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上实现新发展。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赵剑介绍,《条例》共三十三条, 主要包括加大要素保障力度、采用统一监管模式、有力推进快递工程进村、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保障快递从业人员权益等五方面内容。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经营所需的集散中心、分拣中心。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健全以县级寄递配送中心、乡镇寄递服务站、村级寄递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快递配送网络,为农村以及其他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
责任编辑:张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