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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8-17 2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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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人社部网站相关通知截屏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炜)为了做好石家庄市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石家庄市制定了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办理流程。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1.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转院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经办人员留存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异地就医登记表。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就医检查。

    2.完成备案后,各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告知参保城乡居民,出院结算后需将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时送达(可邮寄)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进行核实并留存。

    3.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4.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公章,方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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