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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宁:“两个加法一个减法” 破题“微腐败”

    来源:秦皇岛报纸 2017-08-16 1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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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宁:“两个加法一个减法” 破题“微腐败”

    两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抚宁区纪委紧抓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责任,加压力,减存量,对症施治、持续发力,保持“微腐败”惩治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查找问题线索2407件,收缴自查自纠违纪资金1177576.83元。

    区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7次专题会议,共156人参加,通过以会代训,传导压力,引导大家认清形势,持续加力、驰而不息狠抓落实,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系统自查自纠梳理的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处置台账,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问题、明确期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区纪委书记面对面约谈重点单位“一把手”46人次,要求各单位“一把手”靠前指挥、靠前督导、靠前整改,以上率下,全面组织实施本单位“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以“网格化”督导模式持续加压,网格长按片包干,分片督导,定点、定向、定时帮助对接单位查找、发现、解决问题,对“微腐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要求。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集中查处阶段整改不力,走过场、不按规定整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一经发现,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所在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前,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已对4名党政一把手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本着“自查从轻”的原则,对于一般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出的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自查自纠出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科级干部(包括虚职),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涉及各单位党政正职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报区纪委审批,按程序处理。通过分类施治,充分释放腐败存量。(记者杨大伟通讯员张宏)“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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