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孙也达)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6月20日起,秦皇岛市全面推广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以下简称“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下简称“电子凭证”)。6年内免检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或因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均可直接通过App申领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遇民警路检路查,驾驶人可通过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拥有电子凭证的车辆,无须粘贴纸质凭证,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6月20日起,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区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时,可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任意地区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可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对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记满分次数较多等情况,需由交通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调查后作出处罚,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责任编辑: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