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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来源:燕赵农村报 2024-04-24 11:02:40
    语音播报

    饶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我与刘某发生拖欠货款纠纷,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决我胜诉。可是,自去年9月判决生效后却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就饶阳县南关村熊某向燕赵农村报社来信反映的案件执行难问题,饶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饶阳法院)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责成相关庭室就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明,在(2023)冀1124民初93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熊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多次寻找未果,留置送达后依法缺席审理。经饶阳法院审理判决熊某胜诉,刘某支付熊某货款103322元。

    判决生效后,饶阳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为熊某依法退还本人预交的诉讼费。

    2023年10月11日,熊某向饶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进行了线上查询和线下调查,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公布了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与申请人熊某进行终本约谈后,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收到燕赵农村报编辑部转信后,饶阳法院于3月20日与熊某取得联系,向其耐心解释。熊某自述误以为该院和被告存在联系,是用执行款给他退的诉讼费,对其不懂法院诉讼费退费规定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并希望能共同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饶阳法院表示,熊某表达的诉求反映出该院在与当事人沟通方面还存在不足,才造成此次误解。下一步将及时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请新闻单位继续监督支持饶阳法院工作,帮助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在此感谢饶阳县人民法院对燕赵农村报舆论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韩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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