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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廊坊都市报 2024-03-12 1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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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火灾事故 提升安全意识

    廊坊市六部门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明确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防火分隔要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设置居住场所。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严禁堆放物品。

    保障安全疏散。社会单位、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内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禁止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区域。小经营场所禁止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等。

    安全用火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超负荷用电;使用电暖器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生产、经营场所、居民楼(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民自建房)应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鼓励在住宿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应通过电梯入户,不应人车同屋,不应飞线充电。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公告栏、农村大喇叭、社区广播、微信群等传播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群众严格执行村(居)民防火公约。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清三关”(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帮扶特殊群体。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开展“结对子”活动,实行“一对一”帮扶,定期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并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建强微型消防站。农村、社区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全人员、装备,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记者李新苓 通讯员王颖莉)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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